病媒防治

環境衛生用藥

環保署化學局依「環境用藥管理法」管理環境衛生用藥。環境衛生用藥指的是環境衛生用殺蟲劑、殺蟎劑、殺鼠劑、殺菌劑及其他防治有害環境衛生生物的藥品。製造、加工或輸入此類藥品均需取得許可。

一般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較低、使用簡便,民眾可在超商、賣場購買,直接拆封後使用。特殊環境用藥為限制用藥,其濃度較高,需稀釋後裝填在噴藥器材噴灑,未取得許可者不得販賣及使用。

目前已取得環保署化學局依法登記核發的一般環境衛生用藥至少有781種,環境衛生用藥適用於居家及公共場所之室內外周圍環境,因不同的防治對象、劑型而有不同的使用方式及適用場所。產品標示常註有環保署核准字號「環署衛製字第○○○○號」或「環署衛輸字第○○○○號」